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0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刘跃,办公室电话:02837629517。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核、待遇拨付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报销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拨付工作;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报销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的拨付工作;

3、医疗救助工作;

4、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2018年末机构改革前,医疗保险中心单位在职职工15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行政工勤5人,事业人员6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99965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99658.8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999658.86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658.86元,项目支出22220000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后及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略有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94.6万元,原因是和去年相比,去年通过眉财预【2017】77号安排了一项上级资金,今年无此项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1779658.86元,是用于本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000元,培训费25000元,会议费10000元,差旅费130000元,福利费17115.84元,邮电费18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会经费1799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6992.56元,其他交通费用57600元。

项目支出222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特定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包括“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300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经费320000元,离休干部医疗费,80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5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135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2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4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科目50000元,主要用于“三创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3035254.56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0799536.94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等项目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114867.36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6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办公家具购置6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135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参保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工作。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区级配套补助,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2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9638人。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40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和补充医疗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区财政予以兜底。最大限度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零自费。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医疗保险保障局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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