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刘跃,办公室电话:028-37623377。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核、待遇拨付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拨付工作;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报销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的拨付工作;

3、医疗救助工作;

4、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2019年末在职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人员13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职工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1810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81033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181033元,其中:基本支出:3181033元,项目支出22000000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11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0.1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2万元,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充足,本年预算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3181033元,是用于本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15000元,邮电费23000元,差旅费225000元,会议费85000元,培训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工会经费28890元,福利费27643元,其他交通费用130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90元。

项目支出22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特定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50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00000元,机关事务经费100000元,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50000元,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采购经费300000元,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经费1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22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0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135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24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8932302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等支出。

(二) 卫生健康支出16059767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等项目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188964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80000元,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18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135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参保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工作。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区级配套补助,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0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24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和补充医疗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区财政予以兜底。最大限度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零自费。

4、城乡医疗救助配套经费2200000元:该经费是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为救助对象,且该类对象已参加医保,对经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更大地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医疗保障局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