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8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1年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第三部分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第四部分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情况

第六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第八部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刘跃,办公室电话:028-37623377。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核、待遇拨付等工作。

(二)2021年工作重点

1、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拨付工作;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报销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的拨付工作;

3、医疗救助工作;

4、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2020年末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在职职工22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行政工勤4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职工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0722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7221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072211元,其中:基本支出3272211元,项目支出17800000元。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收支较2020年减少41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000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200000元,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充足,本年预算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3272211元,是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人员经费24995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922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元。公用经费772630元,其中办公费42000元,印刷费11000元,咨询费6500元,手续费6000元,邮电费22000元,差旅费18400元,维修费17500元,会议费12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劳务费140000元,委托业务费17000元,工会经费28800元,福利费27630元,其他交通费用154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8800元。

项目支出17800000元,单位特定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包括医疗保障局17800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0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100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3200000元,城乡医疗救助经费10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50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经费200000元,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00元,医保基金监管及第三方审计服务费100000元, 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3234720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等支出。

(二) 卫生健康支出17458286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等项目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329205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工作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0600元,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306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100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参保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工作。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区级配套补助,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00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32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和补充医疗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区财政予以兜底。最大限度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零自费。

4、城乡医疗救助经费1000000元:该经费是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为救助对象,且该类对象已参加医保,对经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更大地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无出国(境)计划为0,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元,较2020年预算上升5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医疗保险中心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仅承担医保业务经办职能,公务接待由主管部门人社局统一承担。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医疗保障职能进一步增加,同时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故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医疗保障局







单位: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0,000





20,000

185

医疗保障局

20,000





20,000


九、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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