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刘跃,办公室电话:028-37623377。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彭山区医疗保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以下主要工作。
1、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2、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承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按相关规定对需要救助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监督指导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险的待遇支付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党建引领全过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压实廉政责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医保各项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
2、医保征缴全覆盖:全力推进2024年参保缴费工作,加大征缴政策宣传工作,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困难群体参保率100%。
3、支付改革全推开:继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经办服务全优化:加强医保政策培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经办人员配置、简化申报资料和程序,切实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切实加强医保系统作风建设和作风整顿,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干净、担当、作为的医保干部队伍。
5、民生项目全落地:全力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民生项目实施,逐步打造医保15分钟便民服务圈。
6、医疗救助全响应: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和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两个100%,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疗救助直接结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即时结报。
7、基金监管全方位: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规范医保刷卡检查和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稽核工作;坚持“零容忍”,加强对欺诈骗保线索的发现和受理,建立线索登记和查处反馈制度,及时办结立案案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8、药品集采全落实:积极稳妥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完成药品用量统计和药品带采使用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2023年末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在职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行政工勤4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职工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507776.98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506781.98元,上年结转99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507776.98元,其中:基本支出4460181.98元,项目支出10047595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105417.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05417.0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105417.05元,其中:基本支出4517367.05元,项目支出10588050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596835.07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185.07元,原因是退休1名人员,新招录1名人员,两人工资级别存在一定差距,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40455元,原因是政策调整,只有监测户享受兜底政策,脱贫户不再享受兜底政策,且监测户数据在动态调整,所以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资金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4460181.9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48018.14元,包括在职职工以及临聘人员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812163.84元是用于区医保局工作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0000元,印刷费20000元,邮电费20000元,差旅费115000元,维修费2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劳务费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000元。
项目支出10047595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配套经费1460000元,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1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8000000元,离休干部医疗费50000元,定点村卫生室保障网络运行经费48600元,医保基金监管及第三方审计经费10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30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08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5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上级补助上年结转资金995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8554150.4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5644796.8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支出、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配套经费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事业运行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308829.7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0000元,其中:设备购置30000元。包括A4黑白打印机购置4000元,复印机16200元,台式计算机5000元,文件柜48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配套146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该经费是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为救助对象,且该类对象已参加医保,对经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更大地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2、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资金1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和补充医疗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区财政予以兜底。最大限度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零自费。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80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参保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工作。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区级配套补助,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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