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童鹏,办公室电话:02837622100。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是主管消防安全监督、涉消行政许可、灭火应急救援的工作部门,担负着辖区内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勤务活动,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开展防火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推动社会单位、群体、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实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衡化,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将消防规划与城市、乡镇总体规划以及综合防灾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新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统筹衔接,优化调整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强化消防专业规划的约束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
二是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严格落实消防给水设施建设、保养和修复责任。按照《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取水码头建设。
(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灾害和火灾特点,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15〕140号),加快推进重点地区城市、乡镇消防站建设,人员征招。推动未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二是优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相关要求。建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技术咨询、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三是改进灭火救援装备体系建设。开展“十三五”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抓好装备统型建设,配齐配强应对大型特种灾害事故的高精尖车辆器材和装备,针对彭山辖区灾害特点,逐步配置城市主战消防车、举高平台消防车、A类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以及各类化学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装备。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9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干部、消防员、消防文员共4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0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3万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6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615万元,原因是增加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运行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开展、应急救援项目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线索信息项目开展、灭火药剂购置项目开展、营房维护项目开展、消防车运行维护项目开展、专职消防队项目开展、消防信息网络项目开展、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0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0000元、印刷费20000元、水费8400元、电费72000元、邮电费116560元、物业管理费43000元、差旅费72000元、维修(护)费150000元、专用材料费150000元、被装购置费52000元、专用燃料费450000元、劳务费2329600元、委托业务费1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4500元。
项目支出12030000元,其中:消防大队运行经费840000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线索信息奖励经费100000元、消防信息网络运行经费100000元、应急救援大队运行经费700000元、专职消防队运行经费3040000元、消防车运行维护费450000元、营房维护费150000元、灭火药剂购置经费150000元、登高平台消防车购置经费6500000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727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712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登高平台消防车购置经费:650万元
1.该经费专门用于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2.完成辖区高层建筑火灾救援工作。3.完成特定类型火灾救援工作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1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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