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 政府采购情况

6.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7.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童鹏,办公室电话:37622100。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肩负着全区灭火救援、监督执法、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是一支24小时全天候执勤的队伍。大队消防指战员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开业前检查、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组织消防宣传培训,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大型演出、展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负责消防安全保卫。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火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推动社会单位、群体、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作。

(二)2021年工作重点

1.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实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衡化,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一是补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短板。出台“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开展装备清查评估,制定2022-2025年装备建设规划。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应在有效期内,有序启动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凡规划政策、区域、内容等确有重大调整或规划期届满的及时启动修编。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改建范畴,新建市政消火栓50个,依托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城乡消防规划档案基础信息库。

二是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严格落实消防给水设施建设、保养和修复责任。按照《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取水码头建设。

2.锤炼灭火救援攻坚致胜能力。根据灾害和火灾特点,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启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树立专职队伍与国家队“同战、同训、同调度”导向,抓好新建队站的战斗力生成,开展乡镇消防队建设达标验收。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岗前培训和业务骨干轮训。加强森林扑火专业队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强化协同演练配合。组织好本辖区专职消防队参加全省专职队比武竞赛。

二是加快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整合辖区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的专业力量,建立快反攻坚力量,配齐配强攻坚车辆和装备,做好跨区域作战的准备工作。地震救援专业队要重点提升“管理、搜索、营救、医疗、战勤”五大能力,做好准备参加全省高原地震拉动和其他演练活动;化工、水域救援专业队要做实人员编成、装备配备和实战保障工作;按照支队专业队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承担技术交流课题,并组织开展地震、山岳、水域、化工、高层等救援技术交流培训,按照承担专业队建设灾害类型组织该领域实战演练1次。完成专业队建设任务,按要求配齐人员、车辆、装备。

三是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举高车性能测试,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举高类消防车驾驶员驻厂培训。编制年度储备计划,完成人员征召。推进装备技师轮岗驻训活动,规范日常巡检工作,建立“网格化”战勤保障体系。年内,装备技师、特种车驾驶员、装备质量检验员岗位整体培训率达到100%,优先选拔掌握驾驶、烹饪、叉车、电工等专业技能消防员、专职消防员充实战勤保障队伍。完成“两室一站一中心”建设,食堂按标准完成明厨亮灶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2020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干部、消防员、消防文员共4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9249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9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49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24900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开展、营房维护项目开展、消防车运行维护项目开展、专职消防队项目开展、消防信息网络项目开展、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备战项目开展等。

项目支出9249000元,其中:消防大队运行经费840000元、消防信息网络运行经费100000元、应急救援大队运行经费700000元、专职消防队运行经费4299000元、消防车运行维护费350000元、营房维护费150000元、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专项经费2310000元、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备战专项经费5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49000元,主要用于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含大队机关行政运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队伍运行,日常运转、车辆及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监督执法、灭火救援、应急处突及社会救助行动提供保障。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无出国(境)计划开支,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无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0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

0

0

0

0

0

249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0

0

0

0

0

0














(二)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010000元,其中:多功能一体机购置30000元,专用车辆购置670000元,消防设备购置231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进灭火救援装备体系,实施装备达标工程建设,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好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足基础性装备、配优针对性装备、配强“杀手锏”装备。年内开展全市装备清查评估,制定2022-2025年装备建设规划。补充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地震、山岳、水域救援专业队特种救援装备、灭火、侦检、救生、破拆等装备1015件套。购置1辆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指挥车1辆、运兵车1辆、装备运输车1辆,购置新增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40件套,购置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灭火机具188件套。2021年底,车辆、装备配备率达到100%,个人防护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52-2017)规定要求进行备份,实现区级森林灭火扑救专业队实体化运行,并通过市森防指达标验收。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有车辆13辆,定向保障用车13辆,特种灭火及救援装备5400余件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5日

  
附件【消防大队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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