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局长:何怡瑶,办公室电话:028-37621591。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是主管统计业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统计事业发展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一)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方面迈上新台阶
一是增强法治立统意识。健全统计数据监管责任体系,切实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继续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对照工作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逐条进行梳理。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化《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贯彻宣传。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新任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等的普法工作。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企业、社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突出投资、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加强各专业数据查询、审核和把关,规范数据上报流程,确保及时性、逻辑性、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四是强化统计监督,推进部门协调联动。紧扣高质最发展要求,高标准打牢数据质量根基。推动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履行数据质量管控责任,提升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方面展现新作为
一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统计工作目标,统一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大职能,加大统计分析力度,扎实推进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完成全区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监测以及年度统计资料的汇编工作。二是不断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完善统计合作交流机制。常态化学习借鉴先进地方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完善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经济运行走势,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三是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继续总结梳理各镇(街道)园区在日常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全面进行“回头看”,以点带面,典型推动,确保数出有据、问题不反弹,进一步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
(三)在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方面抓出新成效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营造阳光、健康、向上的统计文化。二是认真谋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区域竞争力打下坚实统计基础。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2023年末统计局在职职工15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职工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10600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6007.1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06007.1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7114.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460.01元,卫生健康支出9849.513元,农林水支出4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0938.68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预算收支较2023年增加386912.61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7743.39元,原因是减少了奖励性绩效等;项目支出增加574656元,原因是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统计资料编印工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开展、调查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巩固项目开展。
基本支出2829071.16元,是用于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000元,差旅费180000元,业务委托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116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655.78元。
项目支出2276936元,主要用于专项统计活动经费与专项普查活动经费,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包括统计局机关2276936元:其中统计资料编印工作120000元,统计工作专项经费741376元,调查专项经费575560元,专项普查活动80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40000元。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科目4447114.96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专项统计业务项目、统计管理、统计抽样调查项目、专项普查工作、事业运行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359460.01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98493.51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离退)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工作经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0938.68元,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0元,其中:设备购置0元,购置0元,保养服务0元,向社会购买服务0元,其他0元,其他工程0元,其他服务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统计资料编印工作120000元。主要包括定期编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统计月报》等最新统计资料,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优化统计信息化服务功能。按照统计数据管理制度要求,区统计部门定期依法对外提供和发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积极参与区“两会”有关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为“两会”提供了统计服务。
统计工作专项经费1316939元。主要包括一、二、三产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全面客观展现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加强与上级统计局、调查队的沟通协调,力争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任务,推动区域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完成全年常规统计报表任务;做好GDP核算、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统计,加强项目跟进,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改错、评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搭台、部门唱戏、成果共享”的统计体系。发挥部门统计职能 ,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三产核算、主要经济指标、入统入库等5个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劳动力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粮食抽样调查等各个乡镇点位,辅助调查员劳务及入户礼品等专项费用,基层落实数据,确保各项调查真实有效。
专项普查活动800000元。主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2024年2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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