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罗涛,办公室电话:028-37612138。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是主管全区社会保险征收、发放的工作部门,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的主要职责。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
3、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待遇发放;
4、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5、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保障基金的安全;
6、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衔接;
7、负责稽核全区参保企业的参保情况。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末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在职职工34人,其中:参公人员26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含代管)55人,离休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2572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7277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5727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0804元,卫生健康支出313093元,农林水支出25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79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收支较2019年减少819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01万元,原因是人员较去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8234.49万元,原因是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及三创开展、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开展、城乡居民退休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档案装订项目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5112633元,是用于机关日常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10000元,差旅费450000元,维修(护)费3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工会经费41538元,福利费39447元,其他交通费用159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1538元。
项目支出5144644元,主要用于城乡居保与退休管理工作经费。包括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采购经费3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经费100000元,退休人员管理经费161000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业务档案装订费1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经费4433644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功能科目300000元,主要用于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采购经费。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386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经费、退休人员管理经费、业务档案装订费、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支出。
(三)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功能科目4433644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经费。
(四)其他扶贫支出功能科目2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2635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3500元,向档案装订机构购买服务1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采购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2.完成新办公楼搬迁和办公家具采购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经费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代缴等工作。2.完成16-59周岁参保缴费74879人,补贴1564433元;政府代缴人员7838人,代缴783800元;养老金补贴2085411元。3.完成城居保区级配套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全区城居保参保人员待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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