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7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罗涛,办公室电话:37612138。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是主管全区社会保险的工作部门,担负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的主要职责。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

3、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待遇发放;

4、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5、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保障基金的安全;

6、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衔接;

7、负责稽核全区参保企业的参保情况。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末社保中心在职职工34人,其中:参公人员25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职工(含代管)6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22021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0211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20211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5348元,卫生健康支出300548元,城乡社区支出84679555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56667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8万元,原因是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12万元,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脱贫攻坚开展、“三创”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开展、业务档案装订、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基本支出4622564元,是用于机关日常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000元,差旅费450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工会经费39706元,福利费36328元,其他交通费用1536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9706元。

项目支出87579555元,主要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其中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00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4679555元,事业人员工伤、生育保险费2000000元,退休人员管理及工作经费4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经费300000元,业务档案装订费100000元,“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扶贫攻坚联系乡镇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285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生育保险费、退休人员管理及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经费。

(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功能科目80000000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

(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功能科目4679555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43200元,其中:台式计算机购置15000元,家具用具购置11400元,其他货物类购置12000元,打印设备购置4800元,购买服务1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政府代缴重残、失独、低保等困难群众城居保工作。2.完成城居保养老金补贴工作。

各乡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消化挂账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消化历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2.2019年消化完成历年挂账。

事业人员工伤、生育保险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全区事业人员2019年工伤、生育保险费缴纳。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预算公开表-社保中心.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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