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余卫斌,办公室电话:028-37612138。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是主管社会保险业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社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

3、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待遇发放;

4、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保障基金的安全;

5、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衔接;

6、负责稽核全区参保企业的参保情况。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末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在职职工36人,其中:参公人员22人,参公工勤6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职工4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4835093.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35093.1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835093.11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4586.67元,卫生健康支出202648.76元,住房保障支出467857.68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收支较2023年增加1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82万元,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88.99万元,原因是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管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管理开展、业务档案装订项目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项目开展、第三方业务审计等。

基本支出6737093.11元,是用于社保机关日常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000元,印刷费50000元,差旅费4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工会经费148226.04元,福利费支出47837.58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85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222226.04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6000元。

项目支出8098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及管理支出经费。包括第三方业务审计服务费80000.00元,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经费232000.00元,业务档案装订费400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32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经费7714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84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业务审计服务费、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经费、业务档案装订费、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

(二)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功能科目7714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26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方业务审计费:

该项目专门用于基金及经费的审计工作。

业务档案装订费项目:

该项目专门用于社保业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乡村振兴及“双创”巩固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的巩固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经费:

该项目专门用于城乡居民区级配套经费。包括缴费补贴资金预计2024年缴费人员47487人,按缴费档次补贴计算,区财政应补贴1322038.08元;困难群众代缴资金:2900人*100元=290000.0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预计2024年待遇领取人员29100人*13.32元*12个月=4651344.00元,高龄人员补贴4526502.40元,两项小计5177846.40元;丧葬补助金:预计2024年领取人数1140人*135元*6个月=923400.00元。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2月5日

  
附件【2024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元).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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