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5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主任:陈丽红,办公室电话:37620365。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是全区第三产业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担负着协助区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关于第三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等工作。

(二)、2021年工作重点

1、抓指标。根据新核算体系要求,积极协调行业指标部门,加强学习,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落实,逐项补齐短板,实现三产指标可持续增长。

2、抓入统。建立企业培育库,制定梯次培育计划,鼓励“个转企、企升规、规壮大”,力争新入统企业达10户。

3、推项目。紧跟市重点服务业项目,衔接责任部门全力推进建设进度,圆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4、促消费。会同商务局千方百计抓好促销引消活动,充分发挥活动杠杆作用,促进全区消费复苏。

5、谋发展。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区服务业进行“十四五”规划,计划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2020年末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在职职工7人,其中:事业人员7人。无退休职工。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439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990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3990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81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16元,卫生健康支出47035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1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65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的临聘人员增加1人、公积金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减少0.3万元,原因是2020年在库规上服务业数量有变化,三产统计调查经费减少。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开展、促进三产发展工作开展、三产发展营销宣传工作开展、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984905元,是用于三产中心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3000元,印刷费8000元,水费3000元,邮电费15000元,差旅费450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元,劳务费7200元,工会经费8395元,福利费7013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0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7.7%,主要原因是接待对象减少和我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未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项目支出455000元,主要用于促进三产发展经费与三产发展营销宣传经费。其中促进三产发展工作经费160000元、三产发展营销宣传经费150000元、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55000元、三产统计调查经费40000元、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8137.97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16.48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

(三)卫生健康支出47034.54元,主要用于医疗、工伤、等保险缴纳。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和“双创”巩固工作开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106316.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0000元,其中:台式计算机购置13000元,打印设备购置4000元,计算机软件购置12000元,办公家具购置1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培育和奖励入统的三产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企业。2.完成市区下达入统任务,按时兑现对上年入统企业的奖励。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3日

  
附件【预算公开表(三产中心).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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