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茂,办公室电话:37620365。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是全区第三产业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担负着协助区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关于第三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指标调度。坚持服务业各行业指标分类调度机制,对房地产、营利性服务业、批零住餐行业进行每月调度;金融行业坚持金融联席会议制度;非营利性行业坚持“财政总牵头、三产总执行、统计总指导”的工作机制。2024年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7.5%以上。

3.提升招商引资。一是加强大型文旅项目招引。利用好五湖四海、江口古镇、江口沉银等优质文旅资源,进一步加大项目招引力度,积极对接文旅行业龙头。二是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提升。针对餐饮、汽车、民宿等重点消费领域,强化招引,引进一批高品质商业项目,形成新商业集聚地,打造消费新场景。三是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基地等项目谈判,加强招引更多电商、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制造业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配套。

4.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筛选优质服务业重点项目,争取进入全市十大服务业项目盘子。二是常态化调研走访,确保服务业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三是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招商引资服务业项目成功落地,按期推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23年末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在职职工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职工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754220.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220.3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54220.3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1715.64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收支较2023年增加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8万元,原因是新进1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等;项目支出增加4.25万元,原因是规上服务业企业增加,对企业的补助经费增加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促进三产发展工作开展、三产发展营销宣传工作开展、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规上服务业信息采集员补助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1357720.32元,是用于三产中心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5800元,水费3000元,邮电费8500元,差旅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劳务费7200元,工会经费9286.64元,福利费9815.4元。

项目支出396500元,主要用于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三产发展营销宣传经费、促进三产发展经费、规上服务业信息采集员补助经费和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其中三产发展营销宣传经费94000元、促进三产发展经费80000元、规上服务业信息采集员补助经费119500元、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95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8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1715.6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

(三)医疗、工伤、等保险缴纳。

(四)乡村振兴和“双创”巩固工作开展。

(五)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1.该经费专门用于培育和奖励入统的三产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企业。2.完成市区下达入统任务,按时兑现对上年入统企业的奖励。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2月5日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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