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茂,办公室电话:37620365。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是全区第三产业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担负着协助区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关于第三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等工作。
(二)2023年工作重点
1.加强指标部门协调。积极协调行业指标部门,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落实,逐项化解突出问题,实现三产指标可持续增长,力争三产增加值突破97亿元,增速8.2%以上。一是营利性服务业方面。加强对汇恒健身、鑫城劳务等6户新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力争拉动文体娱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1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非营利性服务业方面。加强对2023年30余个新增样本的培训,确保9大行业工资呈现稳中有升态势。
2.加强企业培育入统。着力招引有影响力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储备后续入统力量;持续优化在库企业结构,对只有一个企业支撑(科研技术、居民服务)和空白行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加大入统力度;同时,用好用活激励扶持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服务业企业发展潜能,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全力以赴填补行业空白,力争全年新增规上企业1户以上。
3.加强服务业企业招引。一是积极加强与区经合局的沟通对接,瞄准区域性总部、结算中心等重点服务业行业企业以及我区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等空白行业实施精准招引。2023年力争新招引1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2个。二是落实好《眉山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在税收、用地、房租补贴、人才等方面给予奖励扶持,对重大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22年末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在职职工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职工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55893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8939.6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58939.6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8939.65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收支较2022年减少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9万元,原因是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减少28.28万元,原因是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促进三产发展工作开展、三产发展营销宣传工作开展、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规上服务业信息采集员补助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1204939.65元,是用于三产中心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000元,水费3000元,邮电费8500元,差旅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劳务费7200元,工会经费8047.92元,福利费8475.18元。
项目支出354000元,主要用于三产发展营销宣传经费与促进三产发展经费。其中三产发展营销宣传经费100000元、促进三产发展经费97500元、规上服务业信息采集员补助经费74000元、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525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3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8939.6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医疗、工伤、等保险缴纳;乡村振兴和“双创”巩固工作开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1.该经费专门用于培育和奖励入统的三产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企业。2.完成市区下达入统任务,按时兑现对上年入统企业的奖励。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2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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