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局长:潘勇,办公室电话:028-37613209。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是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养老福利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快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及福利慈善事业;
3、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
4、推进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5、努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6、切实增强民政履职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2018年末民政局单位在职职工5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39人。退休职工2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5,782,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82,34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782,34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8,706,868.04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3,171,153.56元,住房保障支出404320.56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2,600,000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84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51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增加873.67万元,原因是项目增加和执行标准调标。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优抚优待开展、救灾救济项目开展、老龄事务项目开展、社会救助项目开展、殡葬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开展、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489,440元,是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2,000元,会议费36,000元,培训费15,000元,劳务费48,000元,维修费41,000元,差旅费690,000元,公务车运行费1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7,800元,公务接待支出9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431元等。
项目支出59,292,902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310,000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00,000元、抚恤10,189,480元、退役安置3,670,632元、社会福利14,752,810元、残疾人事业3,232,062元、最低生活保障2,635,546元、临时救助50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06,512元、其他生活救助298,240元、拥军优属200,0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0,000元。下属事业单位公墓管理处4,178,200元、下属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894,000元、下属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处18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58,706,868.04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城乡低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二)卫生和健康3,171,153.5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04,320.56元,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2,6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救灾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703,600元,其中:公墓管理处设备购置180,000元,民政局办公设备购置28,600元,救灾物资采购200,000元,殡仪服务站购买服务600,000元,居家养老购买服务1,525,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发放80岁及其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
2.做到应享尽享,及时足额兑现补贴。
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经费:
1.确保保障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2.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公开、规范、严格。
3.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丧葬补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死亡火化的彭山户籍的城乡群众丧葬补助。
2.做到应补尽补。殡仪车接送费500元,遗体基本火化费360元。
3.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推动全域绿色殡葬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为全区10169名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
3.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烈士陵园建设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
2.改建内容为绿化、纪念碑林荫广场、烈士墓区、后山彩林、陈列厅、办公区、公共厕所、机动车停车库。
3.形成集生态性、教育性及经济性一体的当代烈士陵园新概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6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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