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局长:易雨,办公室电话:028-37613209。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是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养老福利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按人均不低于500元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点,继续实施“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
2、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强化低保扩围增效;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3、聚力创新基层治理。完成全区51个村(社区)村(居)务公开督查工作;继续落实《关于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22项任务,确保牌子整治常态长效、村(社区)阵地简洁美观。
4、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公义特困老人康养中心的机构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二是通过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2023年末民政局单位在职职工33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7人。退休职工34人。临聘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860,23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60,236.53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860,236.5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24,662.14元,卫生健康支出261,171.79元,住房保障支出435,249.00元,其他支出3,539,153.60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12,209,441.31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980.69元,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2,054,460.62元,原因是产业新城养老项目已竣工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项目开展、儿童福利项目开展、老年人福利项目开展、殡葬项目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5,905,769.35元,是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6,000元,差旅费386,000元,水电费23,000元,邮电费16,000元,公务接待费23,000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50,000元,工会费180,338.2元,福利费48,270.18元,其他交通费用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0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45,338.2元,劳务费80,000元等。
项目支出52,954,467.18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11,999,900元、儿童福利245,280.00元、老年福利5,634,000.00元、养老服务4,188,600.00元、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78,520.0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11,960.0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899,2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700,0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98,500.0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46,6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99,800.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957,44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1,513.58元、殡葬2,374,000.00元、其他用于福彩公益金的支出3,539,153.6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54,624,662.14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低保、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救治救助资金等。
(二)卫生和健康261,171.79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35,249.00元,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 其他支出3,539,153.60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用于民政事务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376,000元,其中:购买服务3,010,000元,车辆保险及加油366,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发放80岁及其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
2.做到应享尽享,及时足额兑现补贴。
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经费:
1.确保保障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2.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公开、规范、严格。
3. 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绿色殡葬改革补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死亡火化的彭山户籍的城乡群众丧葬补助。
2.做到应补尽补。
3. 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推动全域绿色殡葬
养老服务项目:
1.该经费专门完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2. 为全区5000名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
3. 开展农村养老补短板行动和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社会救助救济
1.对全区残疾人两补、精减退职人员及严重精神患者进行补助。
2.确保保障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一般车辆4辆,殡葬用车6辆,救助专用车1辆。
八、“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无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000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00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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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民政局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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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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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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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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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4,000 |
94,000 |
70,0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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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民政局 |
94,000 |
94,000 |
70,000 |
24,000 |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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