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概况
3.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4.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5.政府采购情况
6.“三公”经费情况
7.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9.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局长:潘勇,办公室电话:028-37613209。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是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养老福利等工作。
(二)、2021年工作重点
1、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快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及福利慈善事业;
3、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
4、推进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5、努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6、切实增强民政履职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2020年末民政局单位在职职工3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职工25人。临聘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3,853,6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53,617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853,61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33,675元,卫生健康支出349,002元,城乡社区支出1,0780,000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542,939元,其他支出1,398,000元。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148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万元,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增加1486.32万元,原因是增加项目和执行标准调标,如新增代发严重精神患者救治救助资金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项目开展、儿童福利项目开展、老年人福利项目开展、殡葬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开展、区划及基层政权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5,352,285元,是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50,000元,差旅费465,000元,水电费5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90,000元,工会费59,100元,福利费53,647元,其他交通费用67,0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1,900元等。
项目支出78,501,332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15,425,427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928,850元、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2,700,000元、儿童福利527,600元、老年福利5,440,800元、殡葬经费1,924,200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465,877元、养老服务2,983,920元、残疾人事业3,065,985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5,434,160元、其他生活救助47,040元、其他扶贫支出50,000元、天寿园建设10,78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70,733,67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低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二)卫生和健康349,00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42,939元,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 城乡社区支出10,780,000元,主要用于天寿园建设项目。
(五)农林水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
(六)其他支出1,398,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区民政局2021年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17,800元,较上年减少45%。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78,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98,000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民政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2,150,000元,其中:设备购置650,000元, 购买服务1,500,000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无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63.64%,主要原因是接待对象减少和我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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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民政局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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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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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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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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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000 |
90,000 |
9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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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民政局 |
110,000 |
90,000 |
90,000 |
20,000 |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发放80岁及其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
2.做到应享尽享,及时足额兑现补贴。
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经费:
1.确保保障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2.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公开、规范、严格。
3.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绿色殡葬改革补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死亡火化的彭山户籍的城乡群众丧葬补助。
2.做到应补尽补。
3.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推动全域绿色殡葬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为全区5000名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
3.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天寿生态纪念园建设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天寿生态纪念园1期建设项目的尾款。
城乡基层治理示范建设经费:
1.该经费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把社区治理搞活,打破社区治理各自为阵的僵局。
2.打造观音街道、蔡山社区社区服务项目化,毛店社区社会企业带动型;凤鸣街道城南社区便民服务型社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一般车辆5辆,殡葬用车6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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