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德祥,办公室电话:028-37612139。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是主管就业创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对社会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开展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管好劳务市场,收缴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救济金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强化创业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APP等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彭山区就业创业微信平台,深入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引导全民自主创业;
2、搭建创业就业载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创新创业明星”评选表扬活动、“新春回归看彭山”参观座谈会、外出慰问座谈会等活动,多形式吸引回归创业。
3、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帮助3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新创业。举办创业大赛,选拔优秀创业者参加全国、全省创业大赛。
4、搭建平台助力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各类现场招聘会,运用好眉山公共招聘网和彭山就业微信公众号,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对接平台,全年举办“送岗位下乡”招聘会12场以上,组织专场招聘会2场以上,提供岗位10000个以上。组织参加成德眉资四市联动招聘活动。开展农村劳动力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技能水平、求职意愿、培训意愿等信息,掌握就业情况,动态提供就业信息,每季度形成分析报告;
5、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和特殊群体就业,统筹抓好去产能职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16级少数民族“9+3”学生初次就业率95%以上。
6、统筹城乡推动就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促进就业作用。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在职职工13人,其中事业人员13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918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185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91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854元,项目支出950000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3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5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2.5万元,原因是孵化园房租补贴较去年减少、今年没有创业成果展预算安排。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和重点工作的开展等。
基本支出1641854元,是用于保障就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000元、印刷费10000元、手续费5000元、电费10000元、差旅费140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03元。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950000元,主要用于“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经费2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50000元、孵化园房租补贴经费300000元、就业失业登记数据调查更新工作经费20000元、藏区“9+3”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经费50000元,双“十佳”评选表彰及工作经费200000元、农村劳动力实名制调查动态管理工作经费20000元、“引凤还巢”看望慰问外出创业企业家工作经费30000元、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110000、创业补贴经费1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39252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保障就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部分项目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90689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108640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0000元,其中:设备购置23000元,办公家具购置57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
1、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打造大培训格局。整合就业、农劳、工会、残联等单位培训资源,建立集中商议、统一部署、分散实施的培训格局。实行培训师资信息、培训教材、培训器材、培训组织、培训经验的共享,统一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2、激发全区创新创业高潮,举办全区职工技能大赛、举办创业大赛、开展创业活动等。
创业补贴经费
该经费用于对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及市域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给与创业补贴。
藏区“9+3”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2016级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就业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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