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局长:曾淑敏,办公室电话:028-37631799。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拟订区与街道、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6、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定区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办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0、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1、组织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重点
1、坚定不移推进收入提质,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服务企业共渡难关,夯紧夯实财源基础。
3、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4、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做实保障。
5、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财政系统队伍及作风建设纵深发展。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2021年末财政局在职职工49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职工1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694680.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19195.97元,上年结转6775484.28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694680.2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37596.9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973.68元,卫生健康支出389052.93元,农林水支出2271896.28元,金融支出4513488元,住房保障支出749573.44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100元。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收支较2021年增加5798358.25元,原因是2022年预算收入包含了经建金融股上年结转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经费合计6775484.28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局评审工作开展,财政信息系统运行服务工作开展,非税票据购买、电子票据升级改造工作开展,会计及内控管理工作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开展,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投资、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支付中心、评审中心PPP中心业务运行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巩固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7769195.97元,是用于财政局日常支出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支出2000000元,印刷费支出100000元,水费支出20000元,电费支出20000元,邮电费10000,物业管理费支出20000元,差旅费支出140000元,维修(护)费支出8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5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314941.14元,福利费支出113530.04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560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50992.94元。
项目支出12885384.28元,主要用于财政局评审专项经费3500000元,财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800000元,非税票据购买、电子票据升级改造经费200000元,会计及内控管理经费100000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550000元,预决算、绩效管理经费450000元,政府采购、投资、债务管理经费200000元,支付中心、评审中心PPP中心业务运行经费30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巩固经费50000元,上年经建金融股结转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6775484.28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1937596.9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792973.6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389052.9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49572.4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271896.28元,只要用于脱贫及双创巩固工作和经建金融股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六)金融支出4513488元,主要用于经建金融股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100元,主要用于经建金融股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8605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60500元,购买服务35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财政评审专项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财政评审工作。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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