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2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单位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局长:余波,办公室电话:028-37631799。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拟订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6、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定区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办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0、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1、组织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全面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2、围绕收支目标,抓好预算执行。坚持把完成财政收支预算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治税理财,多方开源增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力度,深化综合涉税平台利用,努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提升收入质量盘活存量、统筹全区财力强化支出保障,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继续支持民生事业投入,努力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节能环保、对外开放、三创及城市更新改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区域资金需求。

3、围绕财力保障,抓好资金争取。认真分析研究国家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会同发改局,积极研究上级政策,强化项目包装。

4、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规范支出管理,合理调度安排好财政资金,努力缓解预算平衡压力。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担起财政可持续的责任,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2019年末财政局在职职工50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0人。退休职工1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万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万元,原因是新增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劳务派遣费);项目支出减少84万元,原因是临聘人员劳务派遣费调整到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优化工作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财政绩效管理及采购监管工作开展、财政评审工作开展、非税及票据管理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开展、政府投资及债务管理工作开展、会计及内控管理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702.5万元,是用于局机关日常支出,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5万元,印刷费1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0.5万元,会议费支出5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福利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2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万元。

项目支出7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财政绩效管理及采购监管工作经费15万元,非税及票据管理工作经费40万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5万元,政府投资及债务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会计及内控管理工作工作经费10万元,财政信息系统运行及支付核算、非税电子票升级改造经费70万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56万元,预决算及国库管理经费40万元,支付中心、评审中心、ppp中心业务运行经费20万元,财政评审专项经费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3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1.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5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4万元,咨询服务50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财政评审专项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财政评审工作。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023

  
附件【彭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附件【预算公开表2020财政局.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