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局长:余波,办公室电话:02837631377。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基本职能:
1、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监督区以下预算的执行,审编区本级和全区财政年度决算。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的统筹管理。
2、参与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3、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全区预算执行,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管理监督我区的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资金贷款。
4、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验;办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全区经济贸易、农业支出、教育、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5、统一管理全区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执行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区会计事务所的业务。
6、监督乡级财政支出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7、制定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全面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2、围绕收支目标,抓好预算执行。坚持把完成财政收支预算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治税理财,多方开源增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力度,深化综合涉税平台利用,努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提升收入质量。盘活存量、统筹全区财力强化支出保障,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继续支持民生事业投入,努力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节能环保、对外开放、三创及城市更新改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区域资金需求。
3、围绕财力保障,抓好资金争取。认真分析研究国家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会同发改局,积极研究上级政策,强化项目包装。
4、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规范支出管理,合理调度安排好财政资金,努力缓解预算平衡压力。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担起财政可持续的责任,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单位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在职职工50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0人。退休职工1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7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7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9万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9万元,原因是年末人数较上年减少,所需的工资保险等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减少97.5万元,原因是财政评审中心财政评审所需费用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614.22万元,是用于保障财政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维修(护)费12.5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工会经费6.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8万元。
项目支出8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三创”工作经费5万元、ppp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经费50万元、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60万元、财政绩效管理及稽查工作经费15万元,非税及票据管理工作经费40万元,会计管理及预决算工作经费35万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45万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5万元,乡财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债务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经费10万元,支付中心、评审中心业务运行经费65万元,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500万元: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专项经费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33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35.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8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6.2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20万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及购置11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专项经费:500万元
1.该经费专门用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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