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中心主任:陈斌,办公室电话:028-37361805。眉山市彭山区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管公路运输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做好全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六大市场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担负着公路巡查和超载超限治理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4、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6、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7、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23年末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在职职工122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全额事业人员20人。退休15人。遗属人员 0人,退伍军人3人,临聘人员8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910,189.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10,189.1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10,189.11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7,604,542.8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111.09元,卫生健康支出177,531.00元,住房保障支出408,695.16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91,309.00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1016575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72575元,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44000元,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开展、检测站运行项目开展、交通执法制服专用项目开展、 乡村振兴及“双创”项目开展、 交通安全、出租车管理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001,485.11元,是用于保障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5,027,636.6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8,168.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00元,资本性支出25,500.00元。

项目支出4,908,704.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公路路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检测站运行工作经费434000元,交通安全、出租车管理经费320000元,交通协管人员包干经费3532704元, 交通执法制服专用经费80000元,交通综合执法经费512000.00元, 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3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交通运输支出7,604,542.86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111.0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77,531.00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08,695.16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91,309.00元,主要用于机关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55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5500元,执法装备购买8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目标。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日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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