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局长:刘庆伟,办公室电话:37620235。眉山市彭山区国资金融局是政府序列部门。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推进全面履行职责,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明确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切实做好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工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全面提升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2、以管资本为主,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集中精力履行好管资本重点职能,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多关注国有资本整体的功能和效率。
3、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国有企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布局情况,深化股权、业务等合作,整合国资国企力量,引导国有资本合理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4、加大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推动自下而上的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环节信贷投放和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大金融对天府新区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省、市、区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落地。
5、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积极协助推进直接融资,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推进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6、加大保险服务力度,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督促完成保费的收缴任务。
7、加强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防风险能力。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为全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国资金融局单位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2019年末国资金融局在职职工13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职工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国资金融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331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3138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3313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81元,卫生健康支出87531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84045.86元,金融支出42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79.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0000。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国资金融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2.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国资金融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33138元,是用于保障国资金融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公用经费404630元,人员经费1428508元。
项目支出134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彭山区国资金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8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87531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01379.96元,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工作经费。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84045.86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注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出租,城区排污费征收,国有企业资本注入,国有企业监管及协助国有企业完成重大投融资工作等。
(六)金融支出420000元,主要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项目和 银政企联系工作。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0000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418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18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经费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经营性门市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和闲置资产盘活收入。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国资金融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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