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2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熊念,办公室电话:37621486。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区重点项目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招投标管理、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坚定不移扩投资。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加强项目开发储备,确保项目接续不断档;

2、规范和加强招投标行为。探索制定《彭山区3000万元以下项目固定价抽取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按规定实施政府性投资招投标管理,确保政府性投资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3、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与省、市的沟通衔接力度,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规划,进一步完善投资计划;

4、强化经济运行监测。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将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做到全年目标任务明确;

5、深化区域开放合作。按照建设“环天府新区经济带”的战略部署,加强与天府新区、成都区(县)在规划、产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对接,积极打造环天府新区产业带;

6、加强价格市场监管。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加强收费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好涉农、道路交通、教育收费价格专项检查,做好自来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保护好经济公平竞争环境;

7、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对接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彭山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8、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档案整理,落实帮扶措施和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

9、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围绕党的组织“七个基本”建设,采取“一对一”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党委成员对所属支部的阵地、组织和制度建设进行指导,推动党组织的标准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2018年末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职职工50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行政工勤4人,事业人员26人。退休职工3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217,3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7,32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17,32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7,857,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357元,卫生健康支出366,068元,住房保障支出383,602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2161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0103万元,原因是有新进人员;项目支出减少2761441万元,原因是取消供电同网同价差价补助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开展、招投标管理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管理开展、物价管理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078,270元,是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000元,差旅费650,000元,会议费100,000元, 培训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92,000元,工会经费60,478元,福利费56,275元, 其他交通费用172,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478元。

项目支出3,139,059元,主要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开展经费、招投标管理项目开展经费、重点项目管理开展经费、物价管理项目开展经费。包括"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50,000元,安全及信访维稳工作经费100,000元,改革指导经费50,000元,价格认证工作经费30,000元,节能减排工作经费(节能评审) 250,000元,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费70,000元,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涉案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价格鉴定工作经费5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80,000元,物价管理工作经费100,000元,项目办工作经费200,000元,项目推进工作经费80,000元,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复垦、项目前期工作1,629,059元,招投标管理及项目优化、评审工作经费200,000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2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7,3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经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及项目优化、评审项目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35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366,06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83,60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49600元,其中:电脑、空调等设备购置496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复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复垦、项目前期工作工作。2.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保质保量完成。3.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复垦完成100%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发改局 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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