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海波,办公室电话:028-37625719。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城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部门。
(二)2023年工作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攻坚之年,是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之年,执法局党组将坚决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城市发展变化,坚持以城市更安全、更干净、更有序、更高效便捷、人民更满意为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更加出彩。
1.探索“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城市管理从网格化管理到多网融合的社会治理再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一是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鼓励大家积极建言献策,加强部门协作,合力解决城市运行中的顽症痼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二是兼顾解决城市运行突出问题与城市发展长远目标。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提高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2.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1)继续推进“蓝顶子”违建拆除工作。按“蓝顶子”拆改工作计划对凤鸣街道、观音街道进行风貌整治暨“蓝顶子”拆改面积30000㎡。其中,对凤鸣街道城东社区风貌整治暨“蓝顶子”拆改面积约8000㎡,城中社区“蓝顶子”拆改面积约7000㎡,小计15000㎡;观音街道蔡山社区一、三、四、五组“蓝顶子”拆改面积约15000㎡。
(2)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从严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实行每日早上7:30至夜间12:00,“人停车不停”轮班作业、跟班监督的勤务模式,在“四清扫、六冲洗、六喷雾”作业模式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实行巡回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和核心点位“专车保障”喷雾降尘模式。二是全面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实现每季度全覆盖检查,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责令停业整顿。对占道经营夜宵、露天烧烤及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取缔。三是严格货运车辆审批(备案)管理。对各类入城货运车辆严格依规办理入城证件,入城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行驶,采用“全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四是结合网格监管巡查,常态化开展城区及周边禁烧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宣传、祭祀烧纸和焚烧枯枝落叶杂草、生活(环卫)垃圾、建筑装饰废弃物等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烟熏腊肉,严防严控秸秆焚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监管网络。五是启动定人、定点、定时、定责、定量的“五定”工作措施。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轮岗全覆盖勤务模式,全天候设卡对货运车辆污染环境,餐饮油烟扰民,“五烧”等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破解,继续推行“马路办公”直面问题,快速反应严格执法。
3.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镇(街道)的对接,做好下沉人员的目标考核、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接涉改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划转事项,同步完善配套的协作机制建设。
4.打造多样化城市智能系统平台。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川建督发〔2022〕239号)文件要求,2023年年底前,地级市基本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2025年年底前实现18个地级市平台对所辖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全覆盖。以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按照系统整合的工作思路,垃圾分类、公厕管理、垃圾处理、垃圾运输、占道摆摊、户外广告、餐饮油烟等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专业智能化应用系统,及时将相关专业智能化应用系统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提升专业领域的城市治理水平。
5.继续改善人居环境。1、继续推行城市公园社会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彭山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品质水平。2、提档升级设置机动车中心隔离护栏。全面提档升级彭祖大道、迎宾大道等城市道路机非隔离护栏和机动车中间隔离护栏。3、继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22年底实现试点片区全覆盖,2023年底城区全覆盖。4.设置流动摊点疏导点。拟在仁和城邦、希望城、置信丽都商圈和观音街道费山路等处,增加占道设置应季水果、蔬菜、小商品等疏导点,用于疏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缓解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
6.新建生活垃圾综合预处理中心。1.新建两条日处理压缩生活垃圾400吨的生产线(处理量共800吨/日);建设两条日处理100—200吨的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压缩、初分解分类流水线;建设一条生活垃圾分拣和大件垃圾拆解流水线;建设两套日处理500吨生活垃圾的压缩设备生产线,并按生态环境标准要求建设带负压车间操作和全套站内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多功能中型Ⅲ站。2、建设一套日处理10—20吨的建筑垃圾(含建筑装修装饰垃圾)分拣、分解、粉碎、运输设备设施等。3、按照环保要求,利用凤鸣、观音、谢家、江口、公义、黄丰等镇、街道现有垃圾地库,更新升级4-6座新型环保的后压式一体化垃圾处置中心,与区级垃圾综合预处理中心形成合力。4、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采购垃圾运输、处置特种车辆、设备等配套设施。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2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2023年末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职工121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114人。退休职工2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86515074.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15074.07元,上年结转800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515074.0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9084.09元,卫生健康支出842516.97元,城乡社区支出81214568.44元,农林水支出4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548904.57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预算收支较2022年增加153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9.89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56.01万元,原因是环卫市场化项目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我区主建成区的市容市貌监管、维护,全区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工作,全成全区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运作项目、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管理项目、彭溪河、城南湿地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完成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
基本支出20427452.07元,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26200元,邮电费85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40000元,租赁费3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 维修(护)费50000元,差旅费7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3960元,物业管理费5000元,劳务费3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28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597.86元。
项目支出66087622元, 主要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包干经费2400000元,城市协管人员包干经费3503522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费3525900元,环卫市场化项目经费44770000元,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管理项目经费7085200元,彭溪河、城南湿地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经费1800000元, 凤鸣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经费163000元,城区“蓝顶子”违建拆改项目经费200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40000元,2022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8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869084.09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医疗卫生842516.97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548904.57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81214568.4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开展城乡社区事务,用于城市市容市貌建设管理;城南市场日常管理;环卫市场化服务管理;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彭溪河、城南湿地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凤鸣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城区“蓝顶子”违建拆改。
(五)农林水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及“双创”工作等支出 。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4957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800元,环卫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44770000元,彭溪河公园、城南湿地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1800000元,凤鸣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163000元,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7085200元,执法车辆保养服务310000元,其他8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城市协管人员包干经费:3503522元
该经费用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巡查监管力度,弥补城市管理一线执法人员的不足,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环卫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44770000元
该经费用于环卫市场化工作,确保城区垃圾清扫、保洁、降尘,全区每天230余吨生活垃圾转运压缩处理,美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品质,确保一个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城市综合管理包干经费:2400000元
该经费用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正常运行:保障全区部分市政设备设施采购、更新、维修维护管理、以及主建城区市容市貌、环卫的日常巡察、监管、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四)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管理项目经费:7085200元
该经费用于对我区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进行专业管理和维护工作,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彭溪河、城南湿地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经费:1800000元
该经费用于对我区彭溪河、城南湿地公园进行专业管理和维护工作,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费:3525900元
该经费用于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9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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