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桂平,办公室电话:028-37622035。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眉山市彭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
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
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
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
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
抗洪抢险、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
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
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
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属在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
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
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
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
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
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
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
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担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
的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重点
1加快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2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围绕3个专题24个领域,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查弱项、补短板,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2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快“一主两辅”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完成彭山经开区特勤站建设;改进和优化力量布局,统筹整合各类救援力量,建立全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3计划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前承办全市防震减灾演练。
4完成全区20余个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服务推广。
5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安全宣传力度。以示范点打造为引领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2021年末在职职工41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29人。退休职工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6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5.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65.0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47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13.06万元。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预算收支较2021年增加28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06万元较上年增加88.22万元,原因是机构职能变化;项目支出982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原因是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开展、应急管理开展、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583.06万元,是用于行政运行等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工资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15.59万元,接待费费3万元,公车运行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1万元。
项目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经费与应急管理经费。包括行政运行经费400万元、应急救援工作经费60万元、应急管理工作经费145万元、其他应急管理经费155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万元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147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经费。
(二)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支出。(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功能科目1413.06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开展、应急管理、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目开展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69.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9万元,家具购置1.4万元,安全服务29万元,其他系统集成3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市化工企业专业救援队装备物资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救援队装备物资采购工作。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专项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防灾减灾工作。
应急预案编制专项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绩效目标设置详情请见附件。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1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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