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彭山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彭山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在继续巩固提升“十三五”环境质量基础上,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年度考核各项指标。
1.狠抓重大项目攻坚年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申报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加大生态环境社会资金投入;四是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
2.高标准抓好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为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 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督察“回头看”。
3.创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特色,突出示范性和代表性。
5.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因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基本支出未纳入预算,故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项目支出733.4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73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73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因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人员经费及部份项目未纳入预算,故2022年只有项目预算。其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因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人员经费及部份项目未纳入预算,故2022年只有项目预算。其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2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421.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2万元
具体情况为: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为421.4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我区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总是,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效益显著。
2.城乡社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彭山区微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服务项目(项)2022年预算为31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5套;光谱法溯原设备1套,水流量监测设备6套,水环境管理系统平台APP。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因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人员经费及部份项目未纳入预算,故2022年无基本支出。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因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人员经费及部份项目未纳入预算,故2022年无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彭山区“蓝天卫士”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服务项目:主要用于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全区大气污染可视化监测,实现自动报警、火点推送、处理反馈等功能。
(2)微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改善多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效果显著,争取达到各项水质指标全面达到预定效果。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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