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蹇俊超,办公室电话:37621256。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区的生态环境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2019年,全区继续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坚决打赢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的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力推进全域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处理,大力建设生态湿地。
2、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和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
3、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企业隐患排查,加强固体废物和危废监管,强化固体废物与危废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与危废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2018年末生态环境局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4人。退休职工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450,6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0,697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50,697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7,258,37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328元,卫生健康支出285,363元,住房保障支出330,629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生态环境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5,836,811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3689元,其原因是环境监测站24名职工增加环境监测有毒有害补贴及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项目支出减少5990500元,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小流域水质监测第三方监测、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监督、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
基本支出5,075,697元,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公用经费150,000元,印刷费60,000元,差旅费250,000元,维护(修)费30,000元,会议费15,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60,000元,公务接待费55,000元,工会经费52,633元,福利费47,869元,其他交通费用123,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347,633元。
项目支出3,375,000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与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监督、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经费。其中:“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环境监测仪器维护费100000元,环境执法、监督、监察、监测工作经费1000000元,秸秆禁烧工作经费800000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经费100000元,岷江、锦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经费5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工作经费50000元,污染减排工作经费50000元,小流域水质监测第三方检测服务经费150000元,新增债券前期工作经费175000元,饮用水源保护经费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7,258,376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推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26,328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三)医疗卫生285,363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方面。
(四)住房保障支出330,629元,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农业水事务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攻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263,9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38,500元,办公家俱购置15,400元,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向第三方购买服务费600,000元,小流域水质监测向第三方购买服务费150,000元;新增债券前期购买服务费175,000元;环境执法、检测专用设备185,000元等。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环境执法、监督、监察、监测工作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职”中央、省、市对政府环保工作常规化的检查;环境执法监督、监察、监测等日常工作;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2.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境治理、坚决打赢“三大战役”,持之以恒打造“彭山蓝”、坚决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环境治理、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完成全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主城区PM2.5均浓度确保控制在5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率确保达72%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圆满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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