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7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蹇俊超,办公室电话:37622361。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区的生态环境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全区继续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坚决打赢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的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力推进全域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处理,大力建设生态湿地。

2、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和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

3、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企业隐患排查,加强固体废物和危废监管,强化固体废物与危废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与危废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2019年末生态环境局在职职工39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7人。退休职工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84,9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4,93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84,93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933元,卫生健康支出287,111.63元,节能环保支出8,761,542.32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1,33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9,242万元,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65,000万元,原因是上级项目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小流域水质监测第三方监测、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监督、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

基本支出5,344,939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4,132,352元;公用经费250,000元,印刷费90,000元,水电费15,000元,差旅费30,000元,维护(修)费40,000元,会议费35,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65,000元,工会经费:51,867元,福利费49,25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4,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331,867元等。

项目支出4,44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监督、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经费。其中: 环保事务专项经费2,060,000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大气污染点网格监管平台经费1,000,000元、秸秆禁烧工作经费200,000元、空气自动监测站迁移经费800,000元: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经费30,0000元退污染普查保证金3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环保节能8,761,542.32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推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14,933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三)医疗卫生287,111.63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方面。

(四)住房保障支出321,351.72元,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农业水事务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攻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2,15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0,000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购置1,300,000元,空气自动监测站迁移费8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环境执法、监督、监察、监测工作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职”中央、省、市对政府环保工作常规化的检查;环境执法监督、监察、监测等日常工作;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2.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境治理、坚决打赢“三大战役”,持之以恒打造“彭山蓝”、坚决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环境治理、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完成全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主城区PM2.5均浓度确保控制在5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率确保达72%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圆满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