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邬勇,办公室电话:37631130。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彭山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进行竣工备案的机构的工作部门。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全面深化党建工作,突出廉政建设;

2、全面落实“放管服”;

3、落实监督责任;

4、压实五方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5、规范监督执法;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在职职工2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2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收入预算总额为2889558.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9558.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89558.0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20719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713.00元,卫生健康支出151350.00,住房保障支出159306.00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90234.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234.00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000.00元,原因是环保督察、扬尘治理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应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开展、环保督察、扬尘治理的项目开展、三创工作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2639558.00元,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60000.00元,差旅费180000.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00元,会议费5000.00元,工会经费26551.00元,福利费26541.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6551.00元。

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等。其中包括单位机关质监运行工作经费118000.00元,环保督察、扬尘治理工作经费60000.00元,法律咨询服务费工作经费22000.00元,三创工作经费5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220719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713.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5135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5930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41500.00元,其中:打印设备6000.00元,台式计算机9000.00元,其他办公设备购置265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

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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