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1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张奇,办公室电话:37631885。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工作部门,本部门担负着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确认房屋权属,设定他项权登记,管理产权产籍资料档案管理等。负责商品房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指导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监督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一)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归范程序,提高效率,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强化保障房审核、分配及动态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合程序尽最大可能保障应保障群体。

(四)强化物业管理,形成三级管理体制,营造一流的和谐环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在职职工35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5人。退休职工51人(含代管天燃气公司和供排水公司退休职工1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20937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9371.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09371.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285.00元,卫生健康支出28671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28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5030577.00元。2019年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160009.0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0009.00元,原因是职工退休;项目支出增加200000.00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单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209371.00元,是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10000.00元,印刷费145000.00元,邮电费120000.00元,差旅费2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40467.00元,福利费401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467.00元。

项目支出2000000.00万元,是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三创工作经费50000.00元、白蚁防治工作经费150000.00元、公房维护费350000.00元、公租房维护支出200000.00元、保障房工作经费700000.00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5000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工作经费5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5030577.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28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8671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42800.0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0000.00元,其中:电脑设备购置50000.00元,复印机设备购置45000.00元,其他办公设备购置5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部门无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

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_[164] 房地产服务中心.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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