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夏礼俊,办公室电话:37631885。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工作部门,本部门担负着提供房地产行业服务: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备案、抵押、查封、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监管、使用,物业企业业务指导,房地产中介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预防和灭治,房屋装饰装修监管,房地产权益维护等。
(二)2021年工作重点
(一)加强管理,归范程序,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二)严防白蚁、防治并举。
(三)强化保障房审核、分配及动态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合程序尽最大可能保障应保障群体。
(四)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中介行为,特别是渠道销售。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20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4人。退休职工52人(含代管天然气公司和供排水公司退休职工1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91353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3534.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13534.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065.00元,卫生健康支出305608.00元,住房保障支出453593.00元,城乡社区支出5478268.00元,农林水支出50000.00元。2021年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556991.00元,原因是职工工资性支出增加及单位办公楼和临街商铺增加维修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单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633534.00元,是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00000.00元,印刷费80000.00元,邮电费120000.00元,差旅费2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42306.00元,福利费4398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730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812.00元。
项目支出1280000.00万元,是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白蚁防治经费110000.00元、办公楼和临街商铺维修费170000.00元、公租房维护支出50000.00元、保障房管理经费150000.00元、机关管理事务经费300000.00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5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547826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06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0560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53593.0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40000.00元,其中:台式电脑设备购置30000.00元,多功能一体机10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部门无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无出国(境)计划0.00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0元,与2020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有车辆报废和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