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部门概况······················································2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2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3
五、政府采购情况·················································4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4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曾鑫,办公室电话:37631885。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工作部门,本部门担负着提供房地产行业服务: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备案、抵押、查封、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监管、使用,物业企业业务指导,房地产中介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预防和灭治,房屋装饰装修监管,房地产权益维护等。
(二)2024年工作重点
(一)加强管理,归范程序,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二)严防白蚁、防治并举。
(三)强化保障房审核、分配及动态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合程序尽最大可能保障应保障群体。
(四)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中介行为,特别是渠道销售。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23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在职职工2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7人。退休职工55人(含代管天燃气公司和供排水公司退休职工1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53799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7997.3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37997.3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968.68元,卫生健康支出235365.66元,住房保障支出367101.48元,城乡社区支出5661561.54元。2024年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629060.6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压减。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单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人员类支出5295947.04元,是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675000元分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0000.00元,邮电费60000.00元,差旅费1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0元,工会经费,110000.00元,水电费40000.00元,劳务费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000.00元。另安排工会及福利费81124.28元,党员活动费38926.04元。
项目支出1447000元(含上年结转600000元),是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其中:白蚁防治经费80000.00元、公租房维护支出320000.00元、保障房管理经费24000.00元、机关管理事务经费240000.00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24000.00元,代管人员慰问费9000元。上年结转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60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5661561.5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968.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35365.6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67101.48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200.00元,其中:扫描仪2800.00元,黑白打印机2400.00元,其他打印机2000.00元,空调3000.00元,公务车运行费185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电梯补助经费600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对增设电梯的业主的补助,本部门上年结转省级建设专项资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600000.00元将于2024年支付,支付给每台增设的电梯补助150000.0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2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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