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21     发文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徐军,办公室电话:(02837611069。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是主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重点领域重大活动环境治理等工作。

2025年工作重点

1.升级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计划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全区垃圾地库逐步升级为更加环保、收集量大的移动式垃圾压缩收集站。

2.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大对王店河巡查力度,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3.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测评。一是常态开展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重点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针对不规范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不文明交通等面上长期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常态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常态开展共建。充分发挥社区属地的“牛鼻子”作用,赋予街道、社区统筹指挥权,不断深化社区“精准吹哨、精准派单、精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每周开展社区共建工作,动态梳理社区共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确保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025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为事业单位。2025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在职职工10人,其中:事业人员10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142943.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943.0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42943.0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94.91元,卫生健康支出55324.35元,城乡社区支出1791843.63元,住房保障支出132080.16元。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预算收支较2024年减少3485492.29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8457.71元,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等原因;项目支出减少3843950元,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及重大活动环境整治经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等。

基本支出1937943.05元,是用于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0000元,邮电费30000元,维修(护)费5000元,会议费1000元,培训费3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元,劳务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元,工会经费33108元,福利费13673.1元,其他交通费3000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3108元,差旅费60000元。

项目支出205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以及城乡环境事务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双创长效常态管理专项经费105000,专项业务定额补助经费2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163694.91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55324.3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补助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1791843.63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事务日常管理 双创长效常态管理等工作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132080.1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设备购置2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双创长效常态管理专项经费

1.该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点位复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单位社区共建活动;根据实地点位测评标准,更新公益广告牌。

2.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管理方面指挥调度、综合协调、检查评估等相关事务保障性工作。

专项业务定额补助经费:

保证支出合理合规,按照财政流程合规执行。保证城乡事务管理正常运转,日常事务工作正常推进进行,相关产出和效果能满足需求。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5121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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