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2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宁武,办公室电话:028-37623167。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

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污染防治工作和查处。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辐射污染事故医疗应急救治。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8.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

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1.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2.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

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

展政策。

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4.负责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彭期间的

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爱

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全面完成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区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建设项目并投入正常营运,完成城区医疗资源布局调整,明显改善彭山居民看病难、住院难、服务差等突出问题。

2.加大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力度。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要求。探索区域“总医院”紧密型医联体改革。深化省人民医院托管,加大成都优质医疗资源引入力度。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3.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家庭管理服务、疾病预防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质量。确保血吸虫病消除达标验收过关,确保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如期成功,扎实推进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区建设。

4.大健康服务与产业发展有新突破。积极做好“健康长寿文化节”和创建“世界长寿乡”相关工作,并借力推动健康服务与健康产业发展有新突破。

5.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评估。

6.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9年末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职工2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85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7.2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57.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5.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5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0万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减少386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05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20人;项目支出减少4069.89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彭山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资金预算。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健康和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及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等。

基本支出1013.90万元,是用于是用于保障区卫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5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护(修)费6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福利费5.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万元。

项目支出8843.33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卫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和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区中医医院建设经费5151.84万元、卫生事业补助经费1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经费192.06万元、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区级补助经费186.86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150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两奖一扶助”民生工作区及配套经费521.58万元、春秋季病媒生物防制经费130万元、血吸虫病消除达标专项经费500万元、老龄工作事业经费83万元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414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健康和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所需支出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5151.84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医院建设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9.0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04万元,应急物资采购50万元,维修改造工程5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资金

1.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2.该项目

按计划进度推进。

(二)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区级财政兜底补助资金

1.该项经费用于全区区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2.全区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公立医院补助到位率达到100%。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两奖一扶助”区级配套经费

1.该项目经费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眉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2.确保到2020年底以上各项政策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经费

1.该项经费用于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为全区32.1万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2.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3.到2020年底资金到位率100%。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共有车辆4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1日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宁武,办公室电话:028-37623167。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

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污染防治工作和查处。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辐射污染事故医疗应急救治。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8.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

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1.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2.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

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

展政策。

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4.负责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彭期间的

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爱

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全面完成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区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建设项目并投入正常营运,完成城区医疗资源布局调整,明显改善彭山居民看病难、住院难、服务差等突出问题。

2.加大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力度。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要求。探索区域“总医院”紧密型医联体改革。深化省人民医院托管,加大成都优质医疗资源引入力度。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3.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家庭管理服务、疾病预防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质量。确保血吸虫病消除达标验收过关,确保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如期成功,扎实推进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区建设。

4.大健康服务与产业发展有新突破。积极做好“健康长寿文化节”和创建“世界长寿乡”相关工作,并借力推动健康服务与健康产业发展有新突破。

5.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评估。

6.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9年末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职工2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85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7.2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57.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5.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5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0万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减少386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05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20人;项目支出减少4069.89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彭山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资金预算。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健康和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及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等。

基本支出1013.90万元,是用于是用于保障区卫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5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护(修)费6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福利费5.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万元。

项目支出8843.33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卫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和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区中医医院建设经费5151.84万元、卫生事业补助经费1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经费192.06万元、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区级补助经费186.86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150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两奖一扶助”民生工作区及配套经费521.58万元、春秋季病媒生物防制经费130万元、血吸虫病消除达标专项经费500万元、老龄工作事业经费83万元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414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健康和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所需支出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5151.84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医院建设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9.0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04万元,应急物资采购50万元,维修改造工程5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资金

1.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2.该项目

按计划进度推进。

(二)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区级财政兜底补助资金

1.该项经费用于全区区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2.全区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公立医院补助到位率达到100%。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两奖一扶助”区级配套经费

1.该项目经费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眉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2.确保到2020年底以上各项政策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经费

1.该项经费用于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为全区32.1万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2.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3.到2020年底资金到位率100%。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共有车辆4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彭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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