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邓兵,办公室电话:37623424。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主管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担负着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和统计工作。
3、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建设。
4、打造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推动品牌创建。负责向省、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二星级以上饭店和A级景区。推动全区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的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
5、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实施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研究分析,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6、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7、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旅游企业发展、行业培训、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
9、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文化旅游信访维稳、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机构的播出活动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市场、文化娱乐、艺术产品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区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
11、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交流、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等工作,代表彭山区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和参加大型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彭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13、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区广播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性的广播电视宣传、电视节目制作。审核、申报区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负责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行政审批事项。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19、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文广旅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争创旅游名县,助推城市品牌。充分利用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我区建设成“成眉乐”旅游精品线上的重要文化标识,推进旅游名县建设。开工建设江口沉银博物馆和遗址公园,打造与三星堆遗址博物馆、金沙遗址博物馆三足鼎立的巴蜀新名片。加大城市品牌营销力度,举办具有寿乡特色的会节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力争实现旅游收入63亿元。
2、不辱历史使命,彰显文化力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政府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的战略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反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经济腾飞、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与时代发展同步、弘扬正能量,让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学、文艺作品。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深入浅出、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我区改革开放成果,使正确的导向从上到下,贯穿使终。
3、开展主题活动,提升全民素养。开展“文旅振兴年”主题活动,将全民阅读、乡村旅游、新中国成立70周年、橘花节、葡萄节、“非遗”传创、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以普惠性的方式推向全社会;利用全民阅读、艺术展演、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展示和宣传彭山本土文化,引导群众的文化休闲方向,提升全民文化素养,传承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
4、提升基础设施,促进全民共享。结合乡村振兴、文化养老,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文化服务阵地的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文化馆、图书新馆建设、部分馆建设和文化养老阵地建设,完成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财产清理,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完成乡村振兴示范点的文化设施设备的换代升级;推进现代文化、民俗旅游进乡村、进农家。开展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建立人才库。完成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工作。
5、落地产业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围绕岷江文旅经济带建设,持续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围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化利用,全力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和汉代崖墓保护设施利用建设,坚持世界标准、国际水平规划建设江口沉银博物馆,确保年内动工。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新建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发展民宿、森林康养等乡村旅游新业态。继续推进盘桓小筑民宿客栈、古堰新桥等项目建设,认真研究民俗发展,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引进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发展高端民俗。进一步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力度,实现文化惠民,旅游富民,推进农业嘉年华二期、百谷农旅、凤鸣花谷二期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恒大童世界、中法农业科技园、未来水郡城等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6、做好文化挖掘,开展宣传营销。继续做好彭山长寿、忠孝、沉银等文化的挖掘和整理,通过学术研究和对应基础设施建设,双向提升彭山历史文化遗产的含金量;进一步加强彭山长寿文化的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对外知名度。大打彭祖牌,多形式做好彭祖文化挖掘、利用有影响力的媒体提高彭山长寿之乡的知名度。利用江口沉银发掘的轰动效应,适时推出一批文化旅游宣传品和文创产品等,以系列旅游商品拓展市场空间。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适时举办线路推介会及其它旅游文化活动。积极开拓文化创意产业,用好“江口沉银”这个“金字招牌”,启动文物数字版权的确权工作,力争推出一批有创意、有特色、有市场的文创产品。
7、严格监管执法,促进市场发展。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突出大型文化旅游场所、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检查、整治,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落实“三张清单”制度和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和文化旅游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机制;完成文旅市场“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2018年末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职职工44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行政工勤3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15人。离退休职工6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6073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730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07301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88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632元,卫生健康支出350973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09895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9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9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减少80.04万元,原因是上级资金安排未到位。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项目及江口沉银挖掘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基本支出4920043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0000元,差旅费500000元,维修(护)费30000元,会议费35000元,培训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劳务费30000元,工会经费48469元,福利费47142元,其他交通费15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469元。
项目支出6687258元,是用于保障文广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送文化下乡、群众及农村文化活动开展、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旅游市场管理、非物质文化保护、江口沉银挖掘保护等工作。
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450000元、图书馆购书等经费150000元、艺术表演团体经费300000元、文旅活动及重大节庆费600000元、群众文化经费380000元、全区非遗保护及普查经费150000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经费10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715808元及文物保护经费265915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88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支出,文物保护专项支出,文化产业发展支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保护支出,江口沉银水下考古、其他文化与传媒发展专项支出及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0763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5097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用于扶贫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09895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650000元,其中:图书档案设备250000元,文化艺术服务4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岷江现代农业园区“揽胜亭”观景平台项目1396800元
主要用于岷江现代农业园区“揽胜亭”观景平台的施工建设,“揽胜亭”共三层,高16米的施工费、审计费及监理费等。
2、江口沉银遗址水下考古专项工作经费2659150元
江口沉银遗址水下考古现场围栏拆除、安装费用;资料拍摄、类警示牌、等制作费用;文保看护人员费用;江口沉银遗址水下考古研讨费及公安局安保等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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