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定代表:陈永强,电话:028-37609082。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市场等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维护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工作重点
1.继续加强对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管,确保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等经营规范有序。
2.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和谐稳定。
3.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2024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职职工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0人,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按财政要求2025年独立预算经费。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80454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4541.2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4541.22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893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54.89元,卫生健康支出56027.25元,住房保障支出128225.52元。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收支较2024年增加了1804541.22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按财政要求2025年独立预算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经费。
基本支出1604541.22元,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50000元,差旅费12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 党组织活动经费13467.88元。
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经费。分别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经费2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268933.56元,主要用开展人员经费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经费。。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200000元,主要用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执法设备更新及安全生产经费基本运营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9856.32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498.57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单位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2423.83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603.4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8225.5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经费200000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执法设备更新及安全生产经费基本运营费用。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月2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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