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刘佳丽,办公室电话:37624181。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是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文物保护,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负责文物保护、研究、征集、鉴定、登编、修复、收藏及展学价值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等览等工作。负责保管馆藏文物和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等工作。
(二)2025年工作重点
1.严格按照“四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完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实地普查,组织开展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等工作。
2.加快推进“双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江口沉银遗址环境整治项目,力争2025年底完成项目建设。江口沉银遗址连片区域不可移动文物安防项目,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采集,钱币展等项目力争2025年上半年完工。
3.持续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做好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汉崖墓博物馆和文物库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文物安全,努力避免文物安全事件发生。
4.做好汉崖墓博物馆开馆运营准备工作,做好办公区及库房搬迁准备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2024年末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在职职工7人,其中:事业人员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收入预算总额为499374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3749.53元,上年结转3540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93749.53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42061.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75.88元,卫生健康支出40890.45元,住房保障支出95321.64元。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预算收支较2024年增加1560062.6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62.68元,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548400元,原因是2025年项目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开展,文物保护上级资金,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机关后勤服务经费。
基本支出1175349.53元,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5500元,差旅费75000元,公务接待费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9694.18元。
项目支出3818400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博物馆。分别为:文物保护上级资金800000元,文物保护上级资金2740000元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240000元,机关后勤服务经费384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762061.56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上级资金项目经费项目开展。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980000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资金及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项目开展。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236.36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单位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0239.52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536.67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353.7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5321.6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240000元
做好全区的文物安全工作,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继续做好国保单位申报工作,发放文物保护人员工资。
2、 文物保护上级资金2740000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眉山市彭山区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
2025年1月2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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