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部门概况
3. 收支预算情况(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
5. “三公”经费情况
6.政府采购情况
7.重点绩效目标情况
8.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9.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田利军,办公室电话:37612801。属国家审判机关,管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2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做实司法服务。坚持立足中心,服务大局司法服务理念,增强司法治理效能,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民生诉讼的司法保障;深化“府院联动”,依法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保障胜诉权益实现为首要目标,持续提升执行办案水平,为彭山全面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进一步提升改革水平。加快硬件设备的建成投用,加快推进江口法庭、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打造;继续推进“立分审调执”各环节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财物统管等改革工作;积极推进“24小时法院”等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3.进一步提拉审判质效。强化办案目标管理与进度管理,严把审限和办案流程关,确保精品化办案。常态化开展审判态势通报、案件办理督促、案件质量评查,围绕审判工作普遍存在的程序及实体问题及时发布针对性指引,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落到实处,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和培养机制,分批开展政治轮训,筑牢干警思想信念之基。
二、部门概况
区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末单位在职职工实有116人,其中政法编制干警63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彭山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为24652891.37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4652891.37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3368.37元,项目支出1096952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24652891.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72891.37元,上年结转2580000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52891.3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139665.0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2289.12元,卫生健康支出684202.28元,农林水支出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16734.89元。2022年法院预算收支较2021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280487元,系人员减少等原因;项目支出增加6018312元,增加原因一是2022年度增加文化建设等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二是2022年区财政变更统计口径将上年结转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原因所致。
我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53897.2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135623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6244.88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2580000元,系上年结转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43806.0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468483.0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74787.68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414.6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6734.89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058760.6元,安排情况:办公经费1760458.24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3802.36元,维修(护)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450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无出国(境)计划,与2021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无增减。2022年,区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较2021年预算上升25%,主要原因是2022年案件数上升,外出办案数增加,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区法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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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院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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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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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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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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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0,000 |
250,000 |
25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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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法院 |
280,000 |
250,000 |
250,000 |
30,000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975400元,系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预算支出725400元,车辆油、修、保险服务计250000元。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整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对,服务保障“双城圈”建设,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机关事务管理项目经费:
1. 该经费主要是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2.完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3.完成全年后勤保障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
审判执行项目经费:
1.该经费是为了保证审判、执行业务正常有序开展。2.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3.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结案率90%以上。
档案数字化达标项目经费:
1.该经费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2.实现电子档案生成及深度应用,达到档案达标一级要求。
办案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解决法院办案辅助人员(含书记员、辅警)经费,完成全年约5000件案件记录等辅助工作。
司法救助专项经费:
该经费主要用于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完成对满足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2022年救助人员达20人以上。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法院现有机关审判大楼一幢,建筑面积8432平方米,人民法庭办公用房600平方米,退休老干部活动室432平方米,综合楼一幢1165平米;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无2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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