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局长:傅艳,办公室电话:028-37621257。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治区及普法、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2022年工作重点
1、制定出台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方案、做好“八五”普法的规划启动;
2、积极完善与新津区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业务跨区域融合发展机制,制定落实相关联席工作规范;
3、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探索法援进部队、进监狱、进社区;
4、全力推进智慧司法建设,依托眉州监狱,结合凤鸣司法所提档升级,打造智慧社区矫正基地;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谋划打造民法典主题公园,推动新媒体普法;
6、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
7、大力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不断推进“四化”队伍建设;
8、在全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类案卷和行政执法类案卷大评查工作,着力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执法水平。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21年末单位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职工1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753853.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3853.0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753853.0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94573.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441.2元,卫生健康支出372792.38元,城乡社区支出3226758.6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40287.58元。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收支较2021年增加9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26万元,原因是本年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54.85万元,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建设项目。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开展、安置帮教项目开展、人民调解项目开展、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项目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社区矫正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531315.34元,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26000元,邮电费14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劳务费1654244元,工会费64120.1元,福利费51313.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823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155.25元。
项目支出6222537.75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及普法等经费。包括司法局机关6222537.75元:其中安置帮教经费10000元、人民调解经费10000元、依法治区及普法经费33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60000元、律师值班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2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1229844元、行政复议经费10000元、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370000元、脱贫攻坚及“双创”工作经费50000元、群众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经费3226758.6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7694573.3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769441.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372792.3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3226758.6元,主要用于群众接待中心项目建设。
(五)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5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联系乡镇各项工作开展。
(六)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640287.5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依法治区及普法经费:
该经费用于贯彻落实普法实施纲要,牵头做好“法律七进”工作。举办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2场,完成1个法治阵地建设,举办“法治夜校”讲座6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2场,发放宣传资料及用品10万份(件)。
法律援助经费:
该经费用于支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为当事人提供咨询不少于280人次。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完成全年行政提议案件审理,做到应审尽审,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政府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
该经费用于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意见被采纳85%以上,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00次以上。
群众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经费:
该经费用于年底前完成群众接待中心建设。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1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22年2月1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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