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局长:谢红,办公室电话:028-37621257。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治区及普法、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2021年工作重点
1、推动“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七进”,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
2、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重点通过学习教育、问题查纠、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司法行政铁军。
3、加快推动“四中心”建设。2019年启动彭山区“四中心”建设项目,已于12月进场施工,预计2021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4、打造特色亮点工作。一是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机遇,围绕“服务同城化发展,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和成都周边区县司法行政业务跨区域融合发展机制,开展异地受理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二是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内涵及典型示范,力争到2021年底前完成江口街道“枫桥式”司法所样板,着力打造建设一流、队伍一流、业务一流的司法所。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20年末单位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职工1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842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273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42734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2380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345元,卫生健康支出362104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84259。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30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96万元,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365.60万元,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开展、安置帮教项目开展、人民调解项目开展、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项目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社区矫正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168734元,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01000元,邮电费123336元,差旅费15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劳务费65526元,工会费62374元,福利费4983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587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52元。
项目支出5674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及”普法等经费。包括司法局机关5674000元:其中安置帮教经费26000元、人民调解经费20000元、依法治区及普法经费33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60000元、律师值班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4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938000元、行政复议经费30000元、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350000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群众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经费383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1023802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50834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36210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5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联系乡镇各项工作开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68425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849000元,其中:台式计算机购置10000元,多功能一体机购置9000元,群众接待中心建设项目383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依法治区及普法经费:
该经费用于贯彻落实普法实施纲要,牵头做好“法律七进”工作。完成2个法治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2场发放宣传资料及用品10万份(件)、拍摄法治微电影1部。
法律援助经费:
该经费用于支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全年完成130件法律援助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完成全年行政提议案件审理,做到应审尽审,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政府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
该经费用于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意见被采纳80%以上,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00次以上。
群众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经费:
该经费用于年底前完成群众接待中心建设。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无出国(境)计划司法,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因三公经费均按计划使用,我单位始终秉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且公车数量无增减,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均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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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司法局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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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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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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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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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00 |
20,000 |
2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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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司法局 |
50,000 |
20,000 |
20,000 |
30,000 |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21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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