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局长:谢红,办公室电话:028-37621257。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宣传实施好《社区矫正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依法顺利执行;

2、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完成“七五”普法目标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3、加快四中心建设,刑事案件辩护和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全覆盖,完成法律援助不少于300件,整合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进小区;

4、对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收尽收、办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区政府项目工程合同审查工作。

6、开展好各项示范点创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9年末司法局在职职工45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职工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7463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6307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74630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2575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09元,卫生健康支出399422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66612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6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6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1.1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职能所需项目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开展、扫黑除恶项目开展、安置帮教项目开展、人民调解项目开展、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项目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社区矫正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728307元,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25000元,邮电费114000元,差旅费462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劳务费42000元,工会费71589元,福利费563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0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589元。

项目支出2018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等经费。包括司法局机关2018000元:其中扫黑除恶工作经费50000元、安置帮教经费40000元、人民调解经费50000元、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经费3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60000元、律师值班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4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978000元、行政复议经费50000元、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400000元、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725756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57270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39942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5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联系乡镇各项工作开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46661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20000元,其中:办公家具购置2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经费:

该经费用于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实施纲要,牵头做好“法律七进”工作。完成2个法治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2场、“法治夜校”讲座24场、举办专项普法活动12场、发放宣传资料及用品10万份(件)、拍摄法治微电影1部。

法律援助经费:

该经费用于支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全年完成110件法律援助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完成全年行政提议案件审理,做到应审尽审,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政府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

该经费用于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意见被采纳80%以上,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00次。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政府采购表.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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