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8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局长:龚涛,办公室电话:37621257。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治区、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推进依法治区。大力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推进创文法治环境建设,开展各种法治文化活动20余场次。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律服务。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年底将完成剩余6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实体的建设;年底前开通12348法律服务咨询专线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效,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4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

3、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安全稳定。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制度,全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提高社区矫正管控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帮教率达到98%。

4、巩固基础建设成果,打造业务亮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5、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改革任务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8年末彭山区司法局在职职工44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职工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894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9458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89458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944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266元,卫生健康支出365624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27072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收支较2018元增加726034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227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各类保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376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三创工作经费”、“武阳司法所装修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开展、“七五”普法项目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开展、“三创工作”项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项目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补贴”项目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282658元,是用于司法局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935000元,印刷费60000元,水费2000元,邮电费90000元,差旅费280800元,维护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劳务费4200元、工会费64180元、福利费47312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7600元、其他支出272980元。

项目支出1806800元,主要司法局机关用于开展“七五”普法、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其中“七五普法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6万元、“三创工作”经费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5万元、“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65.28万元、“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补贴经费”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安置帮教经费”5万元、“武阳司法所装修经费”22.4万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工作经费”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59449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26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36562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用于支持联系乡镇各项工作。

(五)住房保障支出427072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1400元,其中:打印设备购置2400元,空购购置7000元,办公家具服务2000元,速印机购置40000。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五”普法经费:

该经费用于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实施纲要,牵头做好“法律七进”工作,完成2个法治阵地建设、开展各种法治文化活动20余场次。

法律援助经费:

该经费用于支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全年完成120件法律援助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彭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3095733元,含2部车辆原值,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司法局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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