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局长:傅艳,办公室电话:028-37621257。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治区及普法、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2023年工作重点
1、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党的二十大学习活动;组建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微宣讲队,吸纳优秀机关干部、司法所人员、律师等,打造一支理论宣讲强军,创造一个理论宣讲品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做好全国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研究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1+8)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组织推动运用实施。
3、提升行政复议质效;积极配合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针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4、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法律顾问专业化对口服务模式;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审查机制。
5、推进区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智慧矫正”应用;加强与监所对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监所开展法纪教育。
6、完成凤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公义镇天柱村、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室示范点,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
7、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持续开展好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积极培养培训“法律明白人”;积极探索新媒体普法。
8、推动东彭司法行政业务融合发展,全方位、多业务、深层次的开展战略合作,推进法治建设、社区矫正、法治宣传、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法治资源共建共享。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22年末单位在职职工41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职工1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98266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2661.2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82661.22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045203.5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398.48元,卫生健康支出141807.78元,农林水支出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27251.45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收支较2022年减少17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9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6.4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建设项目。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开展、安置帮教项目开展、人民调解项目开展、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项目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社区矫正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8450967.92元,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500000元,邮电费140000元,差旅费123000元,公务接待费19400元,劳务费50000元,工会费68327.92元,福利费57624.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752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27.92元,维修(护)费3000元,水费300元,印刷费10000元。
项目支出2531693.3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依法治区及普法、政府法律顾问等经费。包括司法局机关2531693.3元:其中安置帮教经费500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260000元、人民调解经费5000元、依法治区及普法经费1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6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1359605元、行政复议经费20000元、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37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经费3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9045203.5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1138398.4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141807.7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3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联系乡镇各项工作开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627251.4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依法治区及普法经费:
该经费用于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举办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2场,完成1个法治阵地建设,举办“法治夜校”讲座6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2场,发放宣传资料及用品10万份(件)。
法律援助经费:
该经费用于支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150次。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完成全年行政提议案件审理,做到应审尽审,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政府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
该经费用于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意见被采纳85%以上,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00次以上。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23年2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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