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6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龙科,办公室电话:38527510.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分类改革工作。

2、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力度,防止脱贫后反弹,大力支持联系村两委阵地建设工作。

3、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年度起诉案件审结率达85%,提高逮捕案件审查质量。全力维护彭山社会稳定,为彭山经济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区提供坚定的法律保障。

4、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

5、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完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档案互联互通网上查询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2018年末在职职工41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职工2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110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067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167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5822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990元,卫生健康支出364056元,农林水支出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19387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1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减少12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收入不包含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公诉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日常业务工作。

基本支出6560679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59000元,差旅费250000元,维修(护)费50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21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元,工会经费123941元,福利费1088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78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41元。

项目支出25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所需的专用经费。具体安排情况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0000元,具体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经费100000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50000元;公诉审判监督经费50000元;公益诉讼经费200000元;行政检察监督经费40000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50000元;两法衔接经费250000元;民事检察监督经费40000元;人民监督员经费1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200000元;司法辅助人员经费710000元;司法救助经费150000元;特情费90000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维护费100000元;乡镇检察室经费60000元;刑事执行检察经费50000元;侦查监督经费10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具体为: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1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582246元,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990元,主要用于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经费、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364056元,主要用于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19387元,用于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100000元,用于扶贫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7万元,其中:空调设备购置3.4万元,摄像机购置0.3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完成中央、省、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做到“有黑除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二)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扶贫工作。2.完成回头帮扶任务,至少回头帮扶60名贫困户。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指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9、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附件【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