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20     发文机构:区公安分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钱乐林,办公室电话:37629577。公安交警是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部门,担负着全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交通事故接处警及事故案件调查处理,车驾管业务,违法处理业务,交通安全宣传及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

(二)、2025年工作重点

1、保证交管各项业务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科学规划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3、智能交通系统运行及维护;

4、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警大队为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下属行政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6个中队。2024年末在职民警职工37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全额事业人员10人,退休13人,辅警8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5年公安交警收入预算总额为1426.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26.4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26.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8万元。2025年公安交警预算收支较2024减少了68.5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压减支出约68.55万。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安交警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用于保证交管各项业务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交管巡逻执勤和事故接处警,案件智通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科学规划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完成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乡镇交管办及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等。

基本支出962.47万元,是用于保障公安交警各中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146.25万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18万元,劳务费6万元,培训费0.03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7万元等

项目支出463.94万元,是用于保障公安交警各中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交通管理发展目标,用于交管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主要有车管事故处理等工作经费48万,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支出52万元,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57万,智能交通系统数据采集线路租用运行维护经费85万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乡镇交管办及整治工作经费46万元,道安办专项隐患整治经费20万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359.9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单位民警、事业编制人员及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用;二是行政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气费、差旅费、执法执勤车辆费用等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各项基本支出;三是道路交通管理各类项目开支,主要包括智通交通管理系统网络租用费及维护,车管事故处理等工作费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8.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6.48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02.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3万元,车辆加油保险服务26.5万,案件检验鉴定服务38万,运维服务35万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线路租用及运行经费:该经费用于智能交通系统数据采集线路租用费;辖区主要道路红绿灯、抓拍系统建设的运行维护

2、道安办专项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信息采集、协助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4年底,彭山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121

  
附件【2025年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公安交警).doc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公安交警).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