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彭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益,办公室电话:37623808;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徐敏,办公室电话:3762123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主管眉山市彭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法学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执法监督、平安建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法学、政治督查、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推进重大疑难信访涉稳问题稳控化解工作,强化预测预警预防;
2、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心理服务新机制,创新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深化小区治理;
3、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探索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村两委干部联审机制,抓实问题整改,强化督导考评。;
4、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政法干警筑牢信仰之基,建立完善执法司法运行和监督体系,完善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政治督察、作风巡查、执法检查,打造风清气正、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9年末政法委在职职工18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03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2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预算收支较2019年减少2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0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各项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维护人员和日常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转、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和三创工作项目开展、法学项目开展、“雪亮工程”项目开展、政法工作项目开展、扫黑除恶项目开展以及承担社会稳定事业发展、法治宣传服务相关工作等。
基本支出297.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5.7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25万元。
项目支出739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工作项目经费、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和三创工作项目经费、法学项目经费、“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扫黑除恶项目经费。包括机关739万元:其中政法工作项目经费235万元、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和三创工作项目经费10万元、“雪亮工程”项目经费414万元、扫黑除恶项目经费70万元,法学项目经费1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功能科目978.74万元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和三创工作项目经费、法学项目经费、“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政法工作项目经费、扫黑除恶项目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416.9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96万元,“雪亮工程”项目购买电信工程等服务414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雪亮工程”项目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雪亮工程”项目:该项目分为两期,第二期第三年服务费384万元,第一期维护费30万元,用于保障“雪亮工程”摄像头的正常运转及维护。
2.政法工作项目:该经费专门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本单位维稳、综治、平安建设、防邪、多调、政工等日常工作运转,保障全区维稳、防邪、多调、平安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
3.扫黑除恶工作项目:该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线索举报费等,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进。
4.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及三创工作项目:该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和三创工作的开展。
5.法学工作项目:该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区、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实战化,推进法学研究出成果,服务彭山社会经济发展。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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