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4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彭山区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益,办公室电话:37623808。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主管眉山市彭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法学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维稳、综治、防邪、平安建设、多调、法学、政工、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铸造政法铁军;

2、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扎实做好反恐暴和反邪教工作;

3、全力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持续深化稳定风险评估;

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5、全力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健全社会治理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

6、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改革;

7、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三创”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2018年末政法委在职职工20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312.5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50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2.503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270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138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96.2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扶贫攻坚工作、“三创”工作、法学工作、国家安全工作、“雪亮工程”项目、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项目、新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项目、扫黑除恶项目以及承担社会稳定事业发展、法治宣传服务相关工作等。

基本支出320.5039万元,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9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16.05万元,维修(护)费4.8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6万元。

项目支出99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工作、“三创”工作、法学工作、国家安全工作、“雪亮工程”项目、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项目、新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项目、扫黑除恶项目等经费,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27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扶贫攻坚工作经费、“三创”工作经费、法学工作经费、“雪亮工程”项目经费、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项目经费、新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项目经费、扫黑除恶项目经费等。

(二)公共安全5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7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16.8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2138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32万元,其中:“雪亮工程”项目购买电信工程等服务532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该经费专门用于“雪亮工程”项目:该项目分为两期,第一期第三年服务费149万元,第二期第二年服务费383万元,用于保障“雪亮工程”摄像头的正常运转及维护。

(二)、该经费专门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本单位维稳、综治、平安建设、防邪、多调、政工等日常工作运转,保障全区维稳、防邪、多调、平安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该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进。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政法委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