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付卫平,办公室电话:0283762123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负责全区政法工作的部门,主管眉山市彭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法学会、眉山市彭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执法监督、平安建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法学、政治督查、扫黑除恶、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全区政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为目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力履行“四大职责”,深入贯彻全市政法工作“八大行动”,奋力推进彭山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1.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忠诚铸魂”工程,以举办政治轮训班形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加强政治督察和执法监督检查。

2.加强维护稳定能力建设。树牢“主动创稳、源头维稳、依法保稳”理念,抓实重大决策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周期管理,打好维护政治安全主动仗、风险隐患排查防御仗,社会矛盾化解攻坚仗。

3.加强平安彭山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严防个人极端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

4.加强法治彭山建设。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

5.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深化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平台和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建设,高质量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评估。

6.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政法队伍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加强政法部门班子建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全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彭山政法铁军。

二、部门概况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2024年末政法委在职职工20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6人。退休职工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890251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2516.2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02516.2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5985.4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407.38元,卫生健康支出148334.2元,农林水支出8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27789.24元。2024年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364243.21元,其中:基本支出4538546.26元,较上年减少了553915.21元,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4363970元,较上年增加了189672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雪亮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维护人员和日常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转、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项目开展、政法工作专项项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开展以及承担社会稳定事业发展、法治宣传服务相关工作等。

基本支出4538546.26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维护人员经费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965434.84元,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09200元、咨询费19200元、劳务费216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33256.58元、差旅费280000元、工会及福利费64338.26元、公务接待费4万、其他交通费1178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00元。

项目支出4363970元,主要用于政法工作专项项目、乡村振兴及“双创”巩固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雪亮工程”运行维护费、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其中政法工作专项经费1880000元、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8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20000元、“雪亮工程”运行维护费1660331元、见义勇为专项经费80000元、“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43639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5985.4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政法工作专项项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开展、“雪亮工程”运行维护、开展以及承担社会稳定事业发展、法治宣传服务相关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407.3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48334.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80000元,用于乡村振兴及“双创”巩固项目。

(五)住房保障支出327789.24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未预算政府采购资金。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政法工作项目:该经费专门用于保障本单位维稳、综治、平安建设、防邪、多调、政工、法学等日常工作运转,着重研究法学课题,组织政治轮训,大力宣传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工作,实现重点人员教育管控转化,开展重大涉稳涉患问题排查,对重点人员进行稳控,防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各种矛盾,争创平安建设先进区县,保障全区经济发展顺利进行。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该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线索举报费等,通过打击九类重大案件,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进。

3.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用于乡村振兴和“双创”常态化工作。

4.“雪亮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于“雪亮工程”整体检修升级服务,提供原有的598个视频数据采集点位,63个村镇平台,1个区级平台“雪亮”工程系统整体运维服务,包括系统运维、数据传输、供电服务等。

5.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按照《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对全区28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新增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慰问和保障,按实报销。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及所属事业单位无公务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附件【附件1:2024年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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