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汇总,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047.12万元,比2017年减少7%。其中:公务接待费153.94万元,减少42%;因公出国(境)经费54.96万元,增长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7.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95万元),减少2%。
2018年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加大对外经贸和文化交流力度,招商引资,传播长寿文化文化,提升彭山国际知名度,2018年我区符合外事程序出国考察次数增加;“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区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精神,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减少了相关支出。
附件:2018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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