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经彭山区财政局汇总,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区本级部门,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车运行及购置费755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0万元,较2018年减少11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5万元,较2018年增加99万元,因区机关事务中心在2018年将应列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科目的经费250万元误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19年进行了更正处理;
三、公务接待费540万元,较2018年增加19万元,是因区投资促进局在2018年将应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的经费95万元误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2019年进行了更正处理。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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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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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 |
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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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00 |
100.00 |
540.00 |
755.00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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